致家长的一封信——学生资助政策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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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最新公告 浏览次数:230 发布时间:2019-09-24 14:44:02 | |
致家长的一封信——学生资助政策介绍 各位家长: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安心的在学校学习,根据相关资助政策,我校将开展2019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申请对象具体包含情况(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列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选择范围: 1.苏州户籍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2倍低保标准的学生; 2.非苏州户籍学生符合苏州各市(区)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条件,证明材料齐全、可核实的学生; 3.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特困家庭学生: 1.由扶贫办认定、持有扶贫手册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具备民政部门审批的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在册人员和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3.依法由苏州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 4.孤儿和纳入苏州市特困供养的学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特殊家庭学生: 1.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及解放军边防指战员子女等民政部门指定的优抚家庭子女;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 3.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儿童按照平均1200元/生•年的标准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秋学期按600元补助。 四、学前教育免学费: 民政部门、总工会认定的低保家庭和特困家庭、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的保育教育费,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子女的保育教育费予以全免。所需经费由所在地政府予以保障。 五、高中免学费: 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高中教育阶段免除全部学费或50%学费。 六、申报办法: 学生或其家长联系所在班级班主任处领取《申请表》纸质稿,填写相关内容并完成签章后递交,并根据各自家庭经济实际困难情况递交各类对应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按苏教办〔2014〕62号苏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与关爱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操作,收好材料,统一上报。 七、申请汇总: 1.苏州高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一份: (1)本地学生低保和低保边缘证明:根据苏政民助〔2017〕7号文件通知,苏州市于2018年1月起,停止制作和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证”。家长提供这类材料需自行在苏州市民政局网站查询打印; (2)苏州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有效的贫困证明材料; (3)非苏州户籍的学生(江苏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提供扶贫手册、外地低保学生提供低保证),填写非苏州户籍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签字盖章,同时提供收入证明或工资流水单。 八、资金发放: 学校根据上级审核确定的名单和补助标准,负责按时将资助金发放到位。
苏州高新区天都幼儿园 2019年9月
--------裁----------------剪---------------线---------- 回 执 “致家长的一封信——学生资助政策介绍”于2019年 月 日收到。我和我的家人都已阅晓。 根据家庭经济情况,您是否申请国家资助(请在相应横线上打钩) 申请: 不申请: 如果申请,近期学校将与您联系,填写相应正式表格。 班级: 学生姓名: 家长签名: |